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土地确权公告
|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 | 发布时间:2026-03-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拟将坐落于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网丰村的现由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面积6446平方米),确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供销合作社,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现将上述需确认内容予以公告。
如对公告的权属确认情况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公告结果有效,我分局将按照公告内容依法进行确认土地权属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娇 0429-4192309)
附:勘测定界图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