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葫芦岛市南票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南票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6-03-11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2025〕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税〔2022〕1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葫芦岛市南票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葫芦岛市南票区区域内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2、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可携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资料到同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窗口办理地点请详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四、相关说明

  1、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相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残疾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五、咨询电话

  南票区 0429-4911121

  葫芦岛市南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曹靖璇】 【收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