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票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24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河道环境治理,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尽快实现“五清、三达标”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河道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河道内砂堆、砂坑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影响洪水及水利工程安全、河道生态安全行为进行治理,改善河道环境,改变河道面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票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立民 副区长
副组长:刘 鹏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卢宝昌 区发改局局长
朱志强 区财政局局长
李立寰 区环保局局长
丛日双 区住建局局长
李广武 区农经局局长
单宝春 区林业局局长
高 飞 区动监局局长
王海军 区督考办主任
王 兵 黄土坎乡乡长
朱玉昌 沙锅屯乡乡长
杨长林 暖池塘镇镇长
李 辉 缸窑岭镇镇长
李 晶 高桥镇镇长
周文力 大兴乡乡长
韩 震 虹螺岘镇镇长
张旖旎 张相公屯乡乡长
尚大勇 台集屯镇镇长
李春勃 金星镇镇长
章晓辉 九龙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刘鹏担任,办公电话:0429—4195246。
三、工作职责
河道垃圾清理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九龙街道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垃圾清理工作全过程负总责,各村(社区)主任为所在村(社区)河道垃圾清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九龙街道要在本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内,做好本辖区各河段河道垃圾清查、清理工作。
区水利局要做好河道垃圾清理的工作指导。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河道排污、污水治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河道周边城镇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工作,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协助做好主要河道的保洁工作。
区动监局负责沿河道畜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清查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此项活动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治理意识,增强环境治理的紧迫感,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辖区河道垃圾调查工作。各乡镇、九龙街道要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河道水域岸线积存垃圾的位置、方量、类型及影响河道生态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2.实施阶段(4月16日—5月31日)
各乡镇、九龙街道及所属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和运输车辆,将河道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此项工作实行日报制,各单位安排专人做好河道垃圾清理统计工作,并将实施进度情况每天上报。区督考办、水利局要不定期深入河道垃圾清理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乡镇、九龙街道要做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的浓厚氛围。
3.验收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区督考办与区水利局共同对各乡镇、九龙街道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直至达标为止。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验收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区政府将对按时完成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滞后,未按期完成工作的单位,区政府将通报批评,对活动开展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个人,将追究责任。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为确保垃圾清理成果,各乡镇、九龙街道及各村(社区)要对属地河道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河道监管和巡查长效机制,严禁在河道内乱建、乱采乱挖、乱倒垃圾,防止再次出现河道“三乱”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活动将纳入2018年省级河长制考核及农建“大禹杯”竞赛绩效考评,验收不合格地区将取消2018年农建“大禹杯”竞赛参评资格。各乡镇、九龙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正职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起领导责任,亲自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垃圾清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务必于4月1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区水利局。
联 系 人:李庚雷
联系电话:0429—4195246
邮箱地址:npslg4190049@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