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歌厅噪音扰民的建议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3-31 |
您好!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黄甲城区龙城路两侧的歌厅噪声是我区声环境管理的一块顽疾。歌厅离居民区非常近,有的歌厅没将朝向居民区的窗户完全封闭(安装换气扇),有的未采取隔音措施。造成歌厅噪声扰民。虽经多处治理但效果一直不理想。
今年我局认真结合中高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对黄甲城区龙城路两侧的歌厅噪声进行严格治理。5月15日对25家歌厅下达噪声综合整治通知书。通知规定:加强黄甲城内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监管。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要求于3日内(2012年5月20日前)将朝向居民住宅的窗户完全封闭(拆除换气扇),严禁噪声扰民,否则环保部门将吊销娱乐场所所有手续和各项执照。如出现群众上访将予以严厉处罚(立即停业整顿并处最高限额罚款)。5月21日晚对歌厅噪声的防治设施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没能整改到位的歌厅提出了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再达不到要求将坚决执行立即停业整顿并处最高限额罚款;吊销娱乐场所所有手续和各项执照。
其后,我局对歌厅噪声进行监测,噪声基本不超标。截至目前也未出现因歌厅噪声上访。歌厅整治效果比较明显。
今后,区环保局将与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继续加强黄甲城内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监管。还附近居民一个安静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此复
南票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负责人:卢宝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