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31 |
孟祥前、张艳两位代表:
你们好!你们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大力培育农村农业经济社会组织已成为推动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你们的建议,紧扣农民增收等重大的国计民生问题,非常及时、中肯。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人大代表的支持监督下,做好相关发展工作,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5年底,全区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21家,涵盖我区特色农产品,涉及种植、养殖、农机等领域,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开拓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途径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然而,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小、投入少、运作不规范、品牌意识弱、带动能力差等突出问题。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针对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我们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并采取举办培训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会议强调、印发学习资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送科技下乡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知识,让人们更多地认识和了解合作社,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创造性。
2、规范合作社设立程序。对有建立合作社愿望的村组干部、个人或龙头企业均认真进行指导,帮助其建立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协助完善合作社内部服务内容和各项程序。
3、积极协调解决合作社资金缺口。对依法注册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合作社,我部门积极指导其做大做强,向规范化建设。对达到规范化并具备一定规模,带动示范作用较强的农民合作社,我部门积极帮助其申报项目,争取上级的扶持资金,同时也鼓励合作社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资金缺口。
4、积极协调帮助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绿色产品以及无公害基地认证。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
合作社的发展从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到提高;从建章立制、到注册登记;从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到技术服务、提供信息,都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的支持和帮助。相信在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帮助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达到“建一个合作组织,兴一个产业,带一片经济,富一方农民”的目的。
最后,衷心感谢代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注,并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此复。
南票区农村经济局
2016年5月12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