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八届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函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18 |
区人大八届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兵代表:
您好!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林地占用河道及行洪区是我省的共性,我局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省、市河长制已成立正在制定“一河一策”,河道管理范围将重新确定权属。
此复
南票区水利局(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建议提案办理后征求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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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人姓名 |
王兵 |
编 号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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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主要内容 |
关于加强对林地挤占河道问题进行依法治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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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水利局 |
承办人 |
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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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提案初次分类情况:( ) A类,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被采纳,涉及的问题已经全部或大部分得到解决; (2)所提建议和意见被采纳,涉及的问题已按确定的措施、方案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3)所提建议和意见已被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或工作之中,正在实施; (4)所提问题与事实有出入,已据实作了说明解释的。
B类,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涉及的问题已列入年度计划或中长期规划; (2)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对涉及到的问题已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但需条件具备或适当时机才能实施; (3)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对涉及的问题正在调查研究或拟定解决意见; (4)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由于有关方面未能形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协调。
C类,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因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的; (2)要求解决的问题,因受国民经济计划,财力、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的; (3)要求解决的问题,超出本级政府权限,需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 (4)要求解决的问题,从局部看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与全局利益不相符,而难以解决的。 2、在办理答复阶段是否与代表、委员见面:(见面、未见面) 3、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不满意) 4、对具体承办人员工作态度是否满意:(满意、不满意) 5、对办理结果有何意见:
代表、委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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