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6

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函


才兴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滨海实验中小学取暖费、校舍安全等事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供热企业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虽经多次沟通,无法减少取暖面积及相关费用。

二是实施供暖改造。投入320万元,新增换热站1个、维修换热站6个、供暖管网改造1150米,解决部分地段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

三是原工程建设单位8月份组织人员进维修,工程量总计305延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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