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长期护理和贫困人口医疗扶贫补充保险服务保障的建议》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04 |
王利代表:
您好!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区扶贫办按照《葫芦岛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了医疗补充保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发生新农合保险报销费用后,可由保险公司直接再次报销药品支出部分的80%,有效减少个人和家庭医疗支出负担。区民政局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对具有葫芦岛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每月发放100元或50元补贴。我局认真查阅了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辽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省政办发【2018】3号)文件,特咨询市医保局相关部门,市医保局暂时并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我局将密切关注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南票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 6 月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