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学校门前垃圾处理的建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南票区虹螺岘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4

何静、蒋大慧、韩素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学校门前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在学校外设置垃圾池,明确学校门前垃圾处理责任主体为虹北村,安排专人和车辆定期清理池内垃圾。

  2、与区住建局沟通,探索垃圾分类、收运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利用镇有限财力,将生活垃圾先行转运至我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过程中处理,最终由专门车辆运至葫芦岛市垃圾焚烧厂进行终端处理。

  3、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了对村民的宣传力度,利用大喇叭、手机微信群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我镇的人居环境明显改观。

  4、考虑统一设置广告栏可能会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再生的环境问题,未予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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