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明晰我区农村房屋建设手续办理流程的建议》(第1号)的答复意见
| 文章来源:南票区虹螺岘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12-03 |
蒋春宝等代表:
现就你们提出的《关于明晰我区农村房屋建设手续办理流程的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合〔2020〕88号)文件,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文件明确了宅基地占地面积上限、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管责任等内容。
二、新申请新建房屋按照流程办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虹螺岘镇工作人员4月8日参加南票区2024年农业农村业务工作培训大会,我镇按照培训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