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南票区棚改后老旧房屋处理的提案》(第20240043号)的答复
| 文章来源:南票区防治办 | 发布时间:2024-10-22 |
郑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南票区棚改后老旧房屋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15年南票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开始,安置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过程之中,目前绝大部分棚户区居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办理结算入住手续,安置到打渔山·南票新区和下庙子·欢馨小区,但根据《葫芦岛市南票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居民征收补偿安置采取居民自愿的原则,存在部分居民没有提出安置要求现象,部分地块居民住宅没有全部安置,一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能拆除,保证未提出安置要求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特别黄甲地区还有近200户居民没有安置,2020年区政府要求九龙街道组织拆除已安置房屋,经过实地调研摸底,还有部分居民居住,居民必需的生活基础设施需要保留,所以无法进行拆除,其它街道社区全部安置完的地块已经砌筑围墙或拆除,原邱皮沟街道六栋房、苇子沟街道大窝铺、沙锅屯街道机修厂住宅等部分拆除地块已经开发利用,九龙街道黄甲地块正在规划实施之中,医养结合养老项目已经开始建设,拆迁拆除工作正在进行,根据居民安置情况逐步进行规划拆除工作。
2、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安置后,空置房屋由葫芦岛建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拆除和管理。南票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该公司加强安置后闲置房屋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住建和所在街道、社区也在加大防火等安全宣传,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