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的建议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4-05 |
您好!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的关于公职人员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并做了认真调研。根据葫政办发【2001】37号文件,葫芦岛市直属单位已实施了职工医疗补助(二次报销),医疗补助经费来源财政列入预算,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缴纳。我区医疗保险缴纳基数每月632万元,按5%缴纳每月需要31.6万元,每年380万元。经与财政主要领导协商,考虑现在我区财政负担困难,现不能执行。
此复。
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负责人:陈雨祥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