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关于加强桶装水市场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3

  李玉慧委员: 

  您好!你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您所提出的桶装水市场的管理由质监局和工商局共同负责,主要管理措施如下: 

  1、严把市场准入关。在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桶装水企业必须具备合格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和检验条件,严格实施出厂检验,严格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建立进货、生产、销售台账,做好检验记录。桶装水经营户都需要在工商局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必须提供健康证和桶装水的检验合格报告,才能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2、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质检局采取定期检查(每季度)和不定期检查项结合的方式对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判定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情况,检查企业的进货、生产、销售台账,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验记录等是否齐全。工商局对持有检验合格证明的经营户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对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经营户,函告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及经营户,进行书面通报,并向食安委做书面汇报,建立稳定长效的监管机制。 

  4、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人工灌装, 

  未使用消毒灭菌和净化设备,未经检验出厂,伪造检验报告,擅自变更名称、规格,销售问题水、过期水等。 

  此外,您所提出的标明水源地的建议,根据现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1条之规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并未要求标明水源地等相关内容,因此,暂不具备强制执行的行政权力。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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