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建议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1-13 |
侯红姗委员:
您好!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的那样,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更是有限资源,做为政府部门,应该在节约用水方面出台政策,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水资源不被浪费。
一是要尽快启动供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早在“十一五”初期,我区就启动了城区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但始终受生活服务公司职能移交进度影响,无法实现统筹实施。2011年,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先行改造部分供水系统,实现区属住宅楼24小时供水。同时,自来水厂工程已完成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辽宁九龙集团为中标单位,项目所需资金也已落实到位。只要生活服务公司职能等工作接收完成,我区将立即实施自来水厂工程及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并为水用户更换损坏的水表,实现城区供水系统改造升级。
二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我区水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复的《关于重新明确自来水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居民供水价格1.00元/吨;特种行业供水价格6.00元/吨;其他行业供水价格2.10元/吨。关于制定阶梯式收费标准,以量付费,待物价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局将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文件执行。
三是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强化对节约用水的警示提醒和对浪费水、污染水行为的舆论监。结合世界水日(3 月22 日)、中国水周(3 月22—28 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5 月)、世界环境日(6 月)等节日,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专题活动,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和宣传。加强乡村、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专项宣传的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各团体单位和全体公民依法节约水资源,促进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珍惜、节约和利用好每一滴水,形成全民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共同建设节水型社会。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