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关于加强劳动监察的建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3

  张莹委员: 

  您好!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每年就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5次专项行动。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2013年,通过日常检查,巡回检查,投诉举报速查,专项检查,共检查用工单位227家,查处、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起,追回工资计396.3万元,涉及劳动者649人。根据我区企业行业格局,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调机制,在充分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同时提高劳动者工资,同时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工资实行计件,月工资收入达到了2000—3500元以上,部分餐饮服务业实行小时工资制度,用工人数较少都是按月发放工资。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35.22万元,涉及劳动者992人,督促登记38家290人。检查不同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签订9112份。纠正2起收取抵押金违法事件。 

  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强化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相关内容,联合公安、城建、工会、法院、工商等部门,定期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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