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关于养老问题的建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4

  徐佳为委员: 

  您好!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您所提出的《关于养老问题的建议》(第94号)后,民政局非常重视。目前我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以达51329人,占全区总人口数17%,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几年来,我区初步建立起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我区现有收养性养老院1个,床位20张,在建收养性养老院1个,预计床位100张。农村敬老院6个,共有床位554张,在院养员390人。2012年在九龙街道建设一个高标准、高质量的托管中心,设计床位80张,可供养有需求的农村常年病人,进一步改善了我区养老结构,解放了劳动力,增加了部分农村常年病人家庭的收入。2011年至2012年,分别在新兴社区、曙光社区、宏运社区建设了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共有床位24张,平均每天接纳50余人次老年人。2013年我区在11个乡镇、街道新建23个“农村幸福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 

  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根据葫政发【2012】45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自2013年起,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新增床位给予补助。对新建、改扩建设置99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新建、改扩建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的养老机构,每张养老床位均按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5年内分5次逐年补助至1000元为止。目前,我区正在执行此文件标准,根据国发【2013】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市将重新制定实施方案,新文件出台后,我们将按照新文件标准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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