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煤沉陷区、工矿棚户区拆迁动迁后闲置土地的确权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1-20 |
朱志强委员:
您好!
您“关于尽快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煤沉陷区、工矿棚户区拆迁动迁后闲置土地的确权与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自2003年开始沉陷区综合治理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工矿棚户区拆迁后的土地利用问题,经多年摸索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制定了土地管理开发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1、依法明晰拆迁后的土地产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依法拆迁补偿后,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收回村集体组织和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规划,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但保证原所有权单位权益不受损害。
2、按照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条件现状,分类开发和利用拆迁后的土地:一是对不在沉陷区范围内和沉陷区范围的稳沉区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全部拆迁后继续作为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二是对沉陷区范围内不能继续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整治为农业用地,保障全区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3、2010年成立了南票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4、在2015年初,经区编制委员会同意,在区防治办增设一个内设机构,即土地整理部,其主要负责采煤沉陷区及棚户区范围内居民动迁后房屋及附属物处置及土地整理工作。目前工作人员已经到位,待安置过后,即将开展工作。
二、工作进展情况
1、争取上级资金2.9亿元,分期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三期也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同时今年正在争取后续资金,陆续扩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2、积极争取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分别于2011/2012年争取到两个挂钩项目试点项目。
3、加大土地监察巡查力度,依法制止和处理在拆迁土地违法行为,合理引导依法合规利用土地。
此复。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南票分局
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