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暖费与取暖煤价格应协调的建议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1-20 |
焦毅群委员:
你的第69号提案“关于取暖费与取暖煤价格应协调”的建议已获悉。依物价部门相关职责及权限范围,故答复如下:
南票区供暖基本上是用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电厂余热供暖,而并非煤炭供暖,因而取暖费价格与煤炭价格高低关系不大,取暖费价格是由电厂热量价格所决定的,根据热量价格,经过成本核算制定取暖费价格,而电厂热量价格是由市物价局制定和审批,区物价局无此权限。市物价局在今年年初的工作安排意见中,提到供热价格联动机制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适时科学合理地调整居民供热价格。
特此答复。
南票区物价局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