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失地农民生存保障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31 |
任国栋委员:
您好!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就业方面
(一)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一是进一步规范乡镇基层平台办公场所,把劳动保障事务所搬到便民服务中心,并严格按照“一站式”办公要求,建成标准化的窗口服务平台;二是开展包括“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多个专项活动,组织就业服务“大蓬车”到乡(镇)农贸市场、村屯、街道、社区开展现场招工、现场招聘及政策宣传,号召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念、解放思想,利用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二)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我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公证处、葫芦岛商业银行南票支行开展“一站式”现场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资金扶持,有力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二、新农保方面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辽政办发[2005]81号文“关于印发《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失地农民的保障范围,以及缴费方法和发放办法,实行用地单位、村集体、个人分别缴费,参保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
按现行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农村户籍人口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
一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在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进城居住或务工,凭房产证或所居住社区的证明可以办理参保登记。
此复。
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