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1
关于协助办理建议加强我市城区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案的答复函

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罗莉委员:

您好!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保健品销售行业监管,是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之一。日常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事前报告,规范经营行为。对以集会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保健食品集会营销事前报告制度。证照齐全的经营户,在注册地举办集会营销,可以进行现场销售保健食品(产品证明材料齐全);在注册地外举办集会营销,只能推介产品,不得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在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健康消费模式。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时机,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在老年活动中心、公园等老年人活动集中的场所开展“送健康、送知识、送服务”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意识;在大中型酒店宾馆、会议中心、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海报,引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示群众理性对待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管巡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场所摸底、排查;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主动发现问题,营造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诚信建设,建立动态诚信档案。根据对集会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加强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把违规行为频发或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会销举办者、品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五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以会议、讲座等方式从事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集会营销涉及的保健食品,出现假冒伪劣、未经许可或质量问题,及时查处;对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保健食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此复





     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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