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做好村财乡(镇)代理工作的建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6
  

  周殿波委员: 

  您好!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各乡镇、村认真按照《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和《南票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局,开展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的管理工作:一、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二、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三、加强乡村两级财务人员培训。2018年12月19日-20日,由南票区财政局牵头对各乡镇农经站会计现金及村级的财务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员近200余人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主要围绕《南票区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辽宁省财政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进行解读,并结合村级财务会计科目使用、凭证填写、账簿登记等业务操作问题及村级会计电算化电子记账等流程进行详细授课。 

  全区各乡(镇)、九龙街道将按照《村级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规范村级会计科目设置,全面核算反映村级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解决我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不规范问题。 

  感谢你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多提宝贵建议或意见。 

  此复。 

  南票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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