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农村小型养殖户乱排乱堆畜牧污染物的建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南票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7-05

  吕力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小型养殖户乱排乱堆畜牧污染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分析的,我区近年来,畜牧业呈现持续稳定发展态势,畜禽规模养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在畜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压力不断加大,其中,小型养殖户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您提出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议对于畜牧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落实。

  一、我区畜牧业发展现状

  几年来,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我区积极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改变粗放生产管理模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加快畜牧业健康发展,减少畜禽粪污对环境造成污染。为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好畜禽粪污合理处置、堆放,真正实现“三防”存储,充分利用。一是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工作。到2017年底,全区完成禁养区内15家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二是十三五期间,区政府印发《南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南政办发〔2017〕92号),指导全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截至2020年末,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4%,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超过93%。大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区政府投入资金22.2万元用于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

  我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众多,这些养殖场(户)分布点多、面广,生产设施简陋,缺少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便随意排放性大,养殖业畜禽粪便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出。

  二、今后整治措施

  今后,我局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着重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工作。  

  2.科学规划布局。我区禁养区已经划定完毕,严格区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宜发展区,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对处于适宜发展区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加强指导,引导养殖场(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发展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变污染源为优质有机肥。?

  3.新建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标准。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

  4.指导现有规模养殖场(户)改造升级。采用“四改两分再利用”措施,实行干清粪工艺,减少圈舍冲洗次数,避免雨水汇入贮存池,最大程度实现粪污源头减量化。指导对机械刮粪设施、防渗地面、污水暗渠、污水和雨水分流等内容进行改造升级。

  5.加强政策引导,增强对畜禽粪污处理扶持力度。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各种政策积极为我区养殖户争取扶持资金。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引导农民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养殖场户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实现依法治牧。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畜牧养殖业主“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激励引导养殖业主积极投入资金升级改造粪污治理设施。

  7.加强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培训,提高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帮助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畜禽粪便清运及时,不得污染水体,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维护环境整洁。加强畜牧技术推广体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加大畜牧技术推广力度。不断推动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采取不同形式的培训方式,提高饲养业主和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技能,提高科学养殖、科学防疫水平,为畜禽污染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南票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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