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25〕2号
关于调整2025年南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及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场所列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管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及其他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消〔2023〕122号)和《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经区应急管理局、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共同会商,并征求各乡镇(街道)意见,将部分单位名录列管权限进行调整,确定由南票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4家,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3家,由各公安派出所监管的“九小场所”395家,由各乡镇(街道)列管的单位1084家。
附件:1.南票区消防安全重点及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2025年)
附件:2.南票区“九小场所”单位名录(2025年)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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