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

南政办发〔2026〕2号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葫芦岛市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葫芦岛市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葫芦岛市南票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3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应急准备

  3.1绩效分级管理

  3.2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3.2.1动态管理减排清单

  3.2.2核算减排基数,落实减排比例

  3.3实行绩效分级差异化应急管控

  3.3.1重点行业企业

  3.3.2保障类企业

  3.3.3保障类工程

  3.3.4小微涉气企业

  3.4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

  4.3.1预警信息

  4.3.2预警发布

  4.3.3发布方式

  4.4预警变更

  4.5预警调整与解除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5.2应急响应启动

  5.3应急响应措施

  5.3.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5.3.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5.3.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5.4区域应急联动

  5.5信息公开

  5.6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与监督

  5.7应急响应终止

  5.8责任追究

  6检查监督

  6.1事后检查

  6.2社会监督

  7预案管理

  7.1预案备案

  7.2预案宣传

  7.3预案演练

  7.4预案培训

  7.5预案修订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8.2经费保障

  8.3物资保障

  8.4信息联络保障

  9附则

  9.1预案实施

  9.2预案解释权

  9.3名词解释

  10附件

  附件:1.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2.重污染天气情况报告单

  3.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

  4.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记录表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6.南票区重污染天气限排企业名单

  7.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统筹做好区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的天气计算。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因素和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实施方案,全区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全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影响。

  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救、区域联动。根据本区重污染天气限排企业名单,限排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落实减排措施,并淘汰旧工艺。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多方联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健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提升全区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

  坚持科学预警、分级管控。根据市区同城原则,落实市级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坚持整合资源,联动处置。整合本区各项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葫芦岛市南票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南票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决策应急启动、调整和终止令,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监督问责等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南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与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葫芦岛南票供电有限公司、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承接、转发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制(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应急响应时组织落实,并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广泛宣传建议性减排措施,及时向公众发布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适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工作信息;通过主流媒体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宣传片,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2)区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生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负责加强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按照不同响应级别的措施要求,及时组织落实我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确定工业源企业清单,负责督促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工业企业按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停产或错峰生产,指导不可中断生产工序行业根据相关预警意见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4)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冥币纸钱、生物质等行为的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5)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6)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承担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对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在微信群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发送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对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清单式管理,协调并组织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对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出预警建议;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修)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及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等职责范围内扬尘污染源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检查料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料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增加辖区内道路洒水频次;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8)区交通运输局:增加辖区内国省干线日常清扫和洒水频次;负责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配合区公安局做好限行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循环产业园区实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涉农街道农机作业时扬尘管控;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0)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负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响应相关工作;提供全区非煤矿山采矿权清单、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清单,及时将响应通知转发至辖区所在地生产矿山;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2)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3)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4)区商务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对油品储存、销售环节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做好机动车销售企业备案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5)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无照经营工作;和生态环境、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取缔冥币纸钱售卖行为;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6)区气象局:组织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观测、等级预报,静稳天气指数预报,雾、霾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7)区民政局:负责殡仪馆、公墓露天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管控;牵头负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冥币纸钱售卖行为;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18)葫芦岛南票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事项。

  2.2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全区预警信息和本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计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促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限排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包括中央驻地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等)按照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结合实际提出并落实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物料堆场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3应急准备

  3.1绩效分级管理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按照所属行业将企业分为A、B(B-)、C、D等级或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政策宣传,确保行政区域内涉气企业全面知晓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范围、申请程序、时限要求等相关事项;并负责收集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提交的绩效分级申报材料并指导企业完善材料,汇总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

  3.2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3.2.1动态管理减排清单

  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比例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减排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其他面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清单种类及填报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3.2.2核算减排基数,落实减排比例

  减排基数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核算频次为1次/年。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实行绩效分级差异化应急管控

  3.3.1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是根据《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明确的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3.3.2保障类企业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保障类企业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移出保障类清单。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

  3.3.3保障类工程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需要纳入保障类的,可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移出保障类清单。

  3.3.4小微涉气企业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4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等,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实现减排要求。对于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仅提交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承诺书,并制定“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确保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应急减排措施要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在新核(换)发排污许可证时,要明确企业执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与应急减排清单一致。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严格按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污染物气体增加相应环保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使用收集、处理效率好的设备。在企业原料、燃料等贮存、装卸、运输等场所加盖围挡或贮存于密闭空间,减少粉尘。促进原料清洁化,选用优质原料,燃料。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按照“提前预测、及时响应”的原则,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分析预测报告,及时向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响应。

  4.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分别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时间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强化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4.3预警发布

  4.3.1预警信息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3.2预警发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信息。

  4.3.3发布方式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通知后,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启动时间、预警级别、首要污染物、未来时段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气象信息、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等。

  4.4预警变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应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5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对应预警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南票区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组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部门、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污染天气应急限排企业详见附件6。限排企业主要排放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企业应根据5.3.1-5.3.3合理降低产能,以限制污染物排放量。

  5.3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3.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本级媒体平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本级媒体平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南票区人民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黄色预警措施,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

  工业源减排措施:

  ①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和车辆限行。

  ②电力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企业用电调度,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③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对燃煤发电、供暖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督导检查民生豁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检查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经认定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

  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检查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督导检查非煤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③住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检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非冰冻期每日采取机械化湿扫作业方式,全面清理清扫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积土积尘,加密道路洒水车作业频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至少洒水4次,其他街路至少洒水2次,确保路面湿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306省道等国省干线日常清扫和洒水频次,每天至少洒水2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在进入城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城区内限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的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重点路段、重点场所柴油车辆路检路查,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车辆入户监督抽测,严格查处超标车辆。

  ③公安部门通过定点设卡、街路巡查等方式,禁止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

  ④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禁止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⑤生态环境、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

  其他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加强督导巡查,严禁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

  ②生态环境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禁止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每天检查不少于1次。

  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焚烧冥币纸钱执法检查力度,每天不少于1次,重点区域派专人值守;民政部门加大对殡仪馆、公墓露天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管控力度;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取缔冥币纸钱售卖行为,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5.3.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部门、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本级媒体平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户外活动。

  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本级媒体平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建议广大公众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动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南票区人民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清单中的橙色预警措施,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

  工业源减排措施:

  ①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和车辆限行。

  ②电力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企业用电调度,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③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对燃煤发电、供暖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督导检查民生豁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检查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经认定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

  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非煤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塔吊、非焊接的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除外)。

  ④住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检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⑤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非冰冻期每日采取机械化湿扫作业方式,全面清理清扫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积土积尘,加密道路洒水车作业频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至少洒水6次,其他街路至少洒水4次,确保路面湿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306省道等国省干线日常清扫和洒水频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在进入城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城区内禁止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重点路段、重点场所柴油车辆路检路查,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车辆入户监督抽测,严格查处超标车辆。

  ③公安部门通过定点设卡、街路巡查等方式,禁止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

  ④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禁止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⑤生态环境、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

  ⑥生态环境、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禁止非煤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禁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等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加强督导巡查,严禁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

  ②生态环境部门和综合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禁止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每天检查不少于2次。

  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焚烧冥币纸钱执法检查力度,每天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派专人值守;民政部门加大对殡仪馆、公墓露天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管控力度;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取缔冥币纸钱售卖行为,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④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3.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部门、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本级媒体平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户外活动。

  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500时,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

  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本级媒体平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建议广大公众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动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南票区人民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清单中的红色预警措施,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

  工业源减排措施:

  ①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限产和车辆限行。

  ②电力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企业用电调度,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③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对燃煤发电、供暖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督导检查民生豁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检查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需连续施工的工序确实无法停工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非煤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③住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检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非冰冻期每日采取机械化湿扫作业方式,全面清理清扫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积土积尘,加密道路洒水车作业频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至少洒水6次,其他街路至少洒水4次,确保路面湿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306省道等国省干线日常清扫和洒水频次,每天至少洒水4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在进入城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城区内禁止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

  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重点路段、重点场所柴油车辆路检路查,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车辆入户监督抽测,严格查处超标车辆。

  ③公安部门通过定点设卡、街路巡查等方式,禁止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

  ④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禁止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⑤生态环境、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

  ⑥生态环境、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禁止非煤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等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加强督导巡查,严禁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

  ②生态环境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禁止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每天检查不少于3次。

  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焚烧冥币纸钱执法检查力度,每天不少于3次,重点区域派专人值守;民政部门加大对殡仪馆、公墓露天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管控力度;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取缔冥币纸钱售卖行为,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④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4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时,负责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市级预警提示信息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时,若我区空气污染程度超过市级预警或区域应急联动等级,按照我区实际空气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区空气污染程度未超过区级预警或区域应急联动等级,按照市级预警提示等级,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市级预警或区域应急联动期间应急响应的终止,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预警解除信息执行。

  要加强与周边区(县)域的协作,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与周边区(县)域密切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必要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收到市应急指挥部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5信息公开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区级宣传部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根据统一安排,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和对企业、公众的建议等。

  5.6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与监督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结合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明确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单位实施监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监管到位,对环境违法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

  5.7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南票区人民政府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响应终止指令。

  5.8责任追究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6检查监督

  6.1事后检查

  在预警响应终止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6.2社会监督

  全区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7预案管理

  7.1预案备案

  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向南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宣传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加大对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7.3预案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次不得低于2个小时,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措施。

  7.4预案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针对预案以及实施方案进行培训,尤其要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督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7.5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预案中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本预案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业企业减排、扬尘管控、交通限行等应急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有效、监督执行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社会主动公开。

  8.2经费保障

  南票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3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4信息联络保障

  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9附则

  9.1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9.2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9.3名词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重污染天气:AQI>2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五级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污染天气,尽可能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减排清单:为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而事先编制的含有差别化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污染源减排清单。

  10附件

  附件:1.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2.重污染天气情况报告单

  3.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

  4.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记录表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6.南票区重污染天气限排企业名单

  7.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

  附件1

  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重污染天气事故情况报告单

报告单位

 

报告人姓名

 

事故发生时间

 

报告人电话

 

事故持续时间

 

报告人职务

 

事故地点

 

危害情况

人员伤亡

设备受损

 

死亡

重伤

轻伤

建筑物受损

 

 

 

 

财产损失

 

波及范围

 

已采取的措施

 

周边道路情况

 

与有关部门

商情况

 

应急人员及

施到位情况

 

环境污染情况

 

AQI指数:

 

事态及次生衍生事态发展情况预测

 

天气状况:

 

报告单位意见

 

 

 

填报时间

 

签发人

 

  附件3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解除时间

 

预警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解除信息内容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办公室主任签字

 

日期:

 

  附件4

  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记录表

调整原因

 

调整时间

 

调整依据

 

调整内容

 

办公室主任签字

 

日期:

 

  附件5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初始响应级别

 

响应开始时间

 

响应终止时间

 

级别调整信息

(频次时间原因

 

持续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次数

 

办公室主任签字

 

日期:

 

  附件6

  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限排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1

南票矿区总医院

王立成

2

葫芦岛万丰金属有限公司

韩宝君

3

辽宁通达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就辉

4

葫芦岛市丰达新碳材料有限公司

王志东

5

葫芦岛市坤芫石化有限公司

耿玉梅

6

葫芦岛市北联碳素有限公司

梁绍平

7

辽宁君荣化工有限公司

张仁华

8

葫芦岛市南票区鑫源铸件有限公司

王海峰

9

葫芦岛市光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冯大兴

10

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福利铁合金厂

张雷

11

葫芦岛市高桥铁合金厂

张岩

12

葫芦岛市金星暖气片厂

张学民

13

葫芦岛三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卢财

14

葫芦岛市宏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高洪岩

15

葫芦岛市海雷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张雷

16

葫芦岛市鑫达炉料有限公司

周文莱

17

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碳素厂

李冬

18

葫芦岛海越配重有限公司

冯建春

19

葫芦岛东越金属有限公司

鲍威

20

辽宁南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谭孝军

21

葫芦岛恒达碳素有限公司

郑宏军

22

葫芦岛市海雷机炭贸易有限公司

张雷

23

绿益(葫芦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韩斌

24

葫芦岛市南票振东碳素有限公司

高延东

25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辽西暖气片厂

李宏良

26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中碳素有限公司

魏忠仁

27

葫芦岛市鑫华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邬前池

28

葫芦岛市新衡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卫宏军

29

辽宁利民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李兴海

30

葫芦岛市荣达碳素有限公司

张东

31

葫芦岛秋实食业有限公司

孙伟

32

辽宁天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冯海波

33

葫芦岛南票万吉顺和化工有限公司

韩亚

34

葫芦岛江益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马宏存

35

葫芦岛恒源碳素有限公司

赵东

36

葫芦岛鑫宏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齐晶华

37

葫芦岛市博发药业有限公司

赵学全

38

葫芦岛市宏远碳素有限公司

杨泽

39

葫芦岛市南票区净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郝强

40

葫芦岛市兴达冶炼厂

周静东

41

葫芦岛市南票区凌耘耐火材料厂

郭景峰

42

葫芦岛市南票区辽西耐火材料厂

王云利

43

葫芦岛市南票区泰丰耐火材料厂

张继峰

44

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辉业耐火材料厂

韩树彬

45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志国粉条加工厂

闫志国

46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兴华暖气片有限公司

李志兴

47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海涛粉条加工厂

闫海涛

48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金伟暖气片厂

张宝顺

49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唐氏铸造厂

唐海建

50

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源保温耐火材料厂

张海波

51

葫芦岛市利民辽西金星暖气片厂

武野

52

葫芦岛市南票区锦丰耐火材料厂

朱凤杰

53

葫芦岛市南票区腾飞耐火厂

高飞

54

葫芦岛市南票区鑫旺耐火材料厂

闫淑艳

55

葫芦岛市南票区鑫星铁艺铸造厂

王志强

56

葫芦岛市南票区黄土坎乡上航耐火材料厂

周辑良

57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众达水暖铸件厂

李奇

58

辽宁一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刘建伟

59

葫芦岛晟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王媛

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南票第一加油站

郝代辉

6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葫芦岛第十九加油站

张秋山

62

葫芦岛市虹京碳素有限公司

李浩

63

葫芦岛龙湾食品有限公司

于浩

64

葫芦岛市南票区春天采石有限公司

周国丽

65

葫芦岛弘升食品有限公司

闫志仁

66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刘萍粉条加工厂

刘萍

67

葫芦岛市南票区荣发食品有限公司

万庆荣

68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德华粉条加工厂

赵得华

69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立平粉条加工厂

刘立平

70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立金粉条加工厂

张力金

71

葫芦岛晟迪食品有限公司

王学中

72

葫芦岛市苍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苏中柱

73

葫芦岛市南票区鑫龍矿渣加工厂

李明

74

辽宁明卓一般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杨明

75

鑫洋生物科技(葫芦岛)有限公司

高庆贺

76

葫芦岛市南票区第二水泥厂

李国东

77

葫芦岛市南票区天兴碳素厂

李冬

78

葫芦岛市天意炉料有限公司

申玲

79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达碳素有限公司

金坦

80

葫芦岛市虹鑫碳素有限公司

张东

81

葫芦岛市奕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葛越寒

82

葫芦岛市南票区新宏利铁艺制造厂

王志红

83

葫芦岛市南票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王浩

84

葫芦岛市南票区世诚矿产品有限公司

姚显震

85

葫芦岛市公益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张少辉

86

葫芦岛弘利商贸有限公司

霍亮

87

辽宁宝盛建设集团供热有限公司

刘忠仁

88

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

陈圆

89

葫芦岛市家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谢明达

90

葫芦岛市鑫盛漆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尚伟

91

葫芦岛祥鑫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梁久有

92

辽宁罗门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熊刚

93

葫芦岛大兴有色金属熔铸厂

黄云飞

94

葫芦岛市南票区富隆机制砂加工厂

刘海平

95

葫芦岛市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姜长宝

96

葫芦岛市南票区春生耐火材料厂

谢春生

97

南票区胜丰耐火材料厂

刘秀燕

98

葫芦岛市南票区沙锅屯乡云成耐火材料厂

张云山

99

辽宁环星肥料制造有限公司

姜立新

100

葫芦岛市南票东方精铸材料有限公司

刘建军

101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丽珍金属拔丝厂

高丽珍

102

葫芦岛市南票区台集屯镇迎鑫耐火材料经销处

王桂祥

103

葫芦岛市南票区英杰钛砂厂

李英杰

104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金星村耐火材料厂

庞琳

105

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勇刚铝颗粒加工厂

刘小江

106

葫芦岛市南票区台集屯镇红旗耐火材料厂

李志

107

葫芦岛市晋昇信商贸有限公司

陈园

108

葫芦岛市南票区苏锦砂石加工厂

张海权

109

葫芦岛新源宏丰智能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凯

110

葫芦岛市南票区殡仪馆

赵耕华

111

葫芦岛市南票区路通沥青搅拌站

李国栋

112

葫芦岛市南票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孙国章

113

葫芦岛市骏兴屠宰有限公司

苏德

114

葫芦岛九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韩振

115

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岘镇定点屠宰场

郭玉奎

116

葫芦岛市南票区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分公司

姜海涛

117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强力粉条加工厂

高增强

118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众鑫粉条加工厂

赵海霞

119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文阁粉条加工厂

王文阁

120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金良粉条加工厂

赵忠才

121

葫芦岛市南票区赵野粉条加工厂

赵野

122

葫芦岛市南票区源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牛战升

123

葫芦岛市鑫星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杨宝东

124

葫芦岛市南票区鼎泰铸件有限公司

王丽

125

南票矿区总医院二部

王立成

  附件7

  南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

序号

领导小组

单位名称

联系人

1

组长

南票区人民政府

李凌超

2

副组长

南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潇

3

副组长

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

刘绍霆

4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

王海军

5

成员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帅

6

成员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赵月

7

成员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

刘绍霆

8

成员单位

区气象局

肖琦

9

成员单位

区公安局

谭国权

10

成员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高莹

11

成员单位

区教育局

刘雷

12

成员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王业明

13

成员单位

葫芦岛南票供电有限公司

张栋

14

成员单位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杨若琦

15

成员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

朱德武

16

成员单位

区财政局

何俊丰

17

成员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何俊丰

18

成员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

谢志博

19

成员单位

区应急局

王国辉

20

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

魏丹

21

成员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张翔

22

成员单位

区民政局

张淼

23

成员单位

区财政局

王洪义

24

成员单位

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

张浩

25

成员单位

龙腾街道

商曦文

26

成员单位

沙锅屯街道

高猛

27

成员单位

九龙街道

李野

28

成员单位

大兴乡政府

李建龙

29

成员单位

张相公屯政府

周辉

30

成员单位

虹螺岘镇政府

王永刚

31

成员单位

金星镇镇政府

靳雨鑫

32

成员单位

台集屯镇政府

张皓然

33

成员单位

高桥镇政府

杨波

34

成员单位

缸窑岭镇政府

陈德利

35

成员单位

暖池塘镇政府

王震

36

成员单位

沙锅屯乡政府

张雷

37

成员单位

黄土坎乡政府

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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