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发

南政发〔2024〕3号

关于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坚决遏制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通过家长会、家校互动平台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水的安全意识。指导学校通过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网络直播课等方式加强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以培养学生“会水”能力为目标的游泳教育普及行动。

  (二)学校: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把防溺水安全纳入开学第一课以及日常安全教育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通过家长会、“一封信”、家校联系群推送、短信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防溺水知识,督促监护责任落实。完善家访制度,对重点关注学生,适当增加家访次数,教育引导预防溺水。有条件的学校,针对适龄学生开设游泳课程,提高中小学生“会水能力”。

  (三)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实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水库、河道、塘、水闸、渠道等水利工程或危险水域。负责牵头组建防溺水巡查队伍,在天气炎热时期每天上下午放学后、周末和暑假等假期到辖区内重点水域开展巡查守护,及时劝阻下水游泳、玩水等危险行为。周末、假期和放学后,利用村(居)广播、喇叭、

  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防溺水知识。建立完善重点关注学生

  联系制度,周末与假期上门入户,开展防溺水重点宣传

  (四)村(居)委会: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形式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关注留守、单亲、弱智、残疾等特殊学生,对负责的水域完善防溺水设施,组织力量开展水域巡查。

  (五)宣传、文旅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加强对辖区内景区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防溺水设施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动员游泳场馆提供便利条件,服务中小学生游泳培训教育。

  (六)公安部门: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紧盯学生涉水活动的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水域岸线巡护力度,及时做好劝阻和安全防范宣传工作。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馈,推动危险水域防溺水设施建设。一旦发生溺水警情,应立即开展紧急救援,有必要应及时应急救援、卫健等部门,寻求紧急支援,开展救援、救治工作。

  (七)民政部门: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责,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

  (八)住建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

  促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复)工。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治,设置警示标识,完善防护措施,防范溺水风险。做好城建领域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城区内负责水域防溺水设施。

  (九)农业农村部门:在进村入户指导开展夏收、夏种、夏管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普及预防溺水知识,调动农户参与防溺水宣传积极性。

  (十)水利部门: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事故多发水域的检查巡查力度。会同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区属水库、河道、方塘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在危险地段合理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进行有效防护。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水闸泄洪或发电前,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下游相关区域。

  (十一)应急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直管企业落实有关涉水生产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统筹力量加强溺水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组织救援工作。

  (十二)卫健部门:及时组织对溺水事件的救援,做好溺水学生的救治工作。

  (十三)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强降雨、大风等重大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

  普宣传。

  (十四)财政部门: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自然资源部门:督促闭坑矿山遗留的坑、塘进行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六)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日常演练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组织对溺水事件的救援。

  (十七)团委: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十八)妇联: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农村儿童之家作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九)红十字会:主动进校园、入社区,开展防溺水知识普及,应急救援和救护技能培训。

  (二十)关工委:组织“五老”深入青少年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在重点时段、危险水域开展巡查,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和需求的关爱服务活动。

  (二十一)家庭: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不前往任何危险水域游玩、游泳、钓鱼等危险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具体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对本部门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推动防溺水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重视程度不够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溺水设施不完善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各相关职能单位各司其职,强化调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责任追究制度,对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亡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校期间,因学校管理不到位学生外出游泳、戏水导致溺亡的,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教师的责任。对重点危险水域防溺水设施建设修缮不到位、巡逻巡查不到位、应急救援不及时,发生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的,一律溯源,查明责任,依法严肃追责。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2024年8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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