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发〔2025〕2号
关于印发《南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
为规范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涉农民生重点项目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治理成效,切实改善我区农村水生态环境,《南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综函〔2020〕869号)要求,结合南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的建筑物、构筑物与设备,以及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输送的管道及附属设备。其运行维护管理要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群众参与、加强监管”的原则,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得到科学治理并有效解决。
二、运行维护单位及职责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农民意愿、多元参与的原则,运维单位以乡镇人民政府、九龙街道或者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主体。
(一)乡镇人民政府、九龙街道为主体
运维单位以乡镇人民政府、九龙街道为主体的,日常运行维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将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或设立标识牌。
2.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特点,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手册、安全手册和应急预案。
3.对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化粪池、格栅、调节池、设施主体、出水井等构筑物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进行处理和修复。
4.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定期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5.定期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
6.检查相关井盖、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复位、更换。
7.定期检查厌氧池和化粪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视厌氧池和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每年对厌氧池和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
8.禁止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他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情况发生;注意对管网保温、防护材料及设施的检查,发现人为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维护;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处理设施资产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9.保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出水口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保证道路平整,满足设施运维需要;保证设施保护围栏完好坚固。
10.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监测,具体监测频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执行,即设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上(含)的污水处理设施,至少每半年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测。
11.建立台账制度,台账应包括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情况,水质水量监测记录、问题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记录等内容。
12.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开展设施维护,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3.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上报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南票分局汇总后每季度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14.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产生黑臭水体的,要向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汇报,纳入监管清单,及时治理。
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76-2019)的规定。
(二)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主体
鼓励采用社会化运维模式,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具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委托主体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设施运维机构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2.为设施运维机构提供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3.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维机构的正常工作。
加强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维机构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三、管理体系
构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体系,压紧压实“属事属地”主体责任。
(一)监管体系
1.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负责指导乡镇及九龙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负责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评估,通过开展定期巡查等方式监督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督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主体责任
1.各乡镇及九龙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建立制度;根据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处理工艺、运行维护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行维护单位。鼓励通过招投标或政府购买等方式遴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运行维护具体工作。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自行维护管理的,参照执行本办法有关运维单位的规定。
2.运维主体应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工作。对辖区内设施建立档案,对设施管理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第三方运维单位要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内容,定期向委托方报告设施运行情况。
4.农户庭院内的设施及管线,原则上由农户负责其日常运行管理并接受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运维经费保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九龙街道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考虑人员工资、设备更换、维修费用和季节更替等因素,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所需经费报送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拓宽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多种方式支持设施运维。
(四)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五、绩效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九龙街道应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年度检查,并研究制定设施运行管理奖惩措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九龙街道对委托第三方运维管理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三)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每年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施动态销号管理,推进设施正常运行。运维单位要按照整改时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约谈相关领导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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