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发〔2025〕3号
南票区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葫政发〔2025〕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简政放权要求,结合南票区实际,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77项。其中取消70项、合并6项、承接7项、新增27项、调整67项。
按照市文件要求,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坚决杜绝变相审批等现象;对承接和新增的事项,要接得住、用得好,并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坚持 “放管结合” ,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