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2019年南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2

  一、《方案》的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让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通知》(辽卫发〔201724号)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葫委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筹资标准 

  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费。2019年按省政府规定,农民个人年缴费260元(我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贫困建档立卡人员的个人缴费资金由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负责)。各级财政补助配套每人520元,个人筹资总额780元。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或随母自动获得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已参加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投保标准每人每年55(暂定,根据2019年省市下发新文件调整) 

  三、年度补偿封顶线(含住院补助、门诊统筹、村级门诊)为12万元 

  四、补偿时间 

  20181225日起至20191224日止。2018年已参合且住院未办理补偿的患者,需在2018年参合缴费后办理跨年度补偿,补偿截止时间为2019 331日,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进行补偿。 

  五、补偿办法  

  (一)门诊补偿 

  (二)住院补偿 

  (三)民政救助补偿 

  (四)大病保险补偿 

  (五)单病种住院特殊补偿 

  (六)外出人员住院补偿 

  (七)一次性卫材补偿 

  (八)不予补偿报销范围 

  六、有关要求 

  1、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好基金测算工作,适时调整区外各级医院的补助标准,保证基金在规定的范围内支出。 

  2、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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