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南票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李克强总理要求“拿出更实、更有针对性、更具人文关怀的措施,推进解决残疾人在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让他们更多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法规政策,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均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区政府开展基层调研、专题研究,广泛听取有关专业人员、社会各界意见,征求并吸纳了相关部门、省、市政府的意见,起草了《南票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2019年3月1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南票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即日将下发。 

  《方案》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方案》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制度内容,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动员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经费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规定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救助内容和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三是坚持有效衔接,补足短板。着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做好衔接。 

  四是坚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的同时,着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及救助工作配套政策建设,加强安全、质量、资金等综合监管。 

  《方案》立足我国现实国情,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三类,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譬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方案》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项工作流程: 

  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 

  在审核环节,由区级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经区级残联组织批准后,到非本地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在结算环节,实行合规康复费用由区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重要部署和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要求,有助于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有效缓解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有助于织密我国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好地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立足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一)兜底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着力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不因经济困难失去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主要针对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实施救助。 

  (二)织密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主要针对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强调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三)建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出台,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解决了过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窄、持续性差的问题。 

  《方案》印发后,区残联组织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二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三是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 

  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五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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