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通知的文字解读
|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 | 发布时间:2025-07-10 |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涉农民生重点项目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治理成效,切实改善我区农村水生态环境,制定《南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的建筑物、构筑物与设备,以及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输送的管道及附属设备。其运行维护管理要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群众参与、加强监管”的原则,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得到科学治理并有效解决。
三、工作进展
我区现有三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即虹螺岘镇虹南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项目、虹螺岘镇小寺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金星镇于家村污水处理项目。按照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经过多次现场排查与整改,现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面向以乡镇人民政府、九龙街道或者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运维单位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鼓励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农民意愿、多元参与的原则选定运维单位,明确了以乡镇人民政府、九龙街道或者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主体的运维单位的具体职责。同时,构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体系,并压实了“属事属地”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九龙街道应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并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考虑人员工资、设备更换、维修费用和季节更替等因素,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所需经费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六、注意事项
运维单位要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开展定期检测,具体监测频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执行,即设计日处理能力 10 吨以上(含)的污水处理设施,至少每半年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 10 吨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