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访谈

解读葫芦岛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情况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3-09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治水兴水管水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发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着力构建水清岸绿的流域生态体系,河长制各项举措严格落实,工作有序推进。 

  一、我市实施河长制以来,开展了哪些工作? 

  (一)建体系、定制度,全力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 

      今年是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关键之年,通过构建工作格局,建立制度机制,加强基础工作等举措,进一步筑牢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基础。 

  一是构建了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将河长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来抓。调整市河长办主任由马文志市长亲自担任,12个涉水的市直部门为河长办成员单位,实现河长制高位推动和高层协调,提升河长制工作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两位总河长签发葫芦岛市总河长第2号令,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库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四级”河长集中巡河。召开总河长等多种会议,扎实推进解决存在问题。目前,7个县级行政区已经有5个地区河长办主任调整为县级分管领导担任。 

  二是建立了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葫芦岛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葫芦岛市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河道警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葫芦岛市河湖总警长令》等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河长制工作具体化、形式化、常态化、体系化问题。率先在全省开展《葫芦岛市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出台前期准备工作,已征求了各地区和各部门意见,下一步报市政府审批 

  三是夯实了基础性工作。设立1196块河长公示牌,将职责内容,河长、警长及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有效保障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走进《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讲解和宣传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编印了中央、省、市委、政府及各级河长制文件汇编,印发河长制简报11期,有力指导各级河长制工作开展提高了基层河长的履职能力。面向全社会开展河长制知识竞赛活动,普及了河长制有关知识。 

  (二)重监督、促履职,大力压实河长制主体责任 

  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始终将强化监督、压实责任作为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抓手,紧盯河长这个关键群体,力求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 

  一是明确了多层次的河长主体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担任,县、乡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比照市模式设立。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上下贯通、便于考核”的原则,在设立两位市总河长的基础上,设立市级河长6人、县级河长33人、乡级河长288人、村级河长1013人,实现了对287条河流、66座水库的四级河(库)长全覆盖。 

  二是建立了问责机制。市政府办同市河长办共同开展了乡村两级河长履职情况专项督查,促进基层河长更好履职,发挥好乡村两级河长的管护职责。开展六股河流域河长制专项督查,对六股河流域的兴城、绥中、建昌三个县市10个乡镇的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以“一县一单”的形式通知整改。开展小凌河水系河长制专项督查,对小凌河水系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对发现的问题转交当地政府限期整改。在上级暗访调研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地区,对辖区内相关河长进行问责。 

  三是发挥了关键性的担当作用。各级河长坚持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扎实开展巡河调研、协调部署、督办整改各项工作。部署开展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启动河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和违建别墅调查清理专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和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三河”及入海口生态修复一期等重大工程开工建设。将农村微小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设立乡、村级河长,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河流治理保护。四级河长累计巡河2.35万次,研究解决责任区河库管理具体问题3300余个,有效保障了我市用水安全。今年以来,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共巡河调研20次,解决具体问题20个。 

  (三)抓创新、求突破,着力打造河长制特色亮点 

  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打造亮点上下功夫,在谋划创新上做文章,确保河长制在我市形成特色、做出实效。 

  一是启动了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化平台是河长履职和公众参与和重要途径,为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市级统一建立河长信息化平台,各县(市)区依托市级平台完善相关模块。通过开发与平台配套的手机APP软件,提升河长履职工作效能。 

  二是开展了系列化的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入河排放口排查专项行动,建立全市排放口名录库及排放源与排放口关联台账;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建设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市住建局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通过实施“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连山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消除连山河黑臭水体;市公安局落实河道警长制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涉河涉水违法犯罪。   

  三是打造了多样化的基层亮点。市河长办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同时,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为基层创新留足空间。如兴城市创新河长设置,市委书记任总河长的同时,兼任六股河河长;绥中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密集调度,全年共召开总河长会议6次,研究落实河长制工作;连山区在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设立河长制分中心,核批事业编制10人;建昌县在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基础上,增设了屯级河长。 

  二、我市河长制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2019年,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水利部对我市的评估和省对市的考核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问题,要求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仍有部分地区、部门和个别河长特别是乡、村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执行不到位,巡河等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 

  二是河长工作不实。河长制工作没有抓住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形式化问题;乡、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不够、台账记录不规范、巡河质量不高。 

  三是基础工作进展不快。“一河一档”基础信息填报不认真、不精准、不全面;“一河一策”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部分河长公示牌信息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特别是河库划界工作虽已启动,但进展比较缓慢。 

  四是河库“清四乱”不彻底。国家水利部和省河长办对我市以及市河长办对县区进行暗访,发现垃圾问题普遍存在,占河问题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县区有盗采砂石现象。在开展乡村两级河长履职情况专项督查中也发现个别县区河道垃圾仍然较多。 

  五是工作保障和配合不充分。大部分地区河长办人员不足、车辆和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地区、部门间的工作衔接还有一定问题,市直各部门在信息报送、信息共享方面不及时。 

  三、下一步我市河长制工作有哪些安排? 

  一要认真做好2019年河长制工作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回顾总结2019年工作,提出2020年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更要正视问题、找准原因。要求客观鲜明、数字准确、文字精练,提倡用数字说话,各项指标预估到1231日,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各地区、各部门于123日前将2019年河长制工作总结用文件形式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于10日前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二要完成《2019年河长制工作任务书》情况报告。各地区要对照2019年河长制工作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回答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并形成工作报告,经县级总河长签字后于1210日前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于15日前经市经总河长签字后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三要做好2019年河长制考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葫芦岛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葫河长办〔201916号)要求,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一是各地区做好自查评分。对照《考核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完成时限对本地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于20191227日前将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的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各牵头部门,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二是做好部门自评和评审。市各牵头部门对照省对市考核标准,对2019年所承担的河长制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20191227日前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河长办;同时对照市对县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于2020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河长制办公室;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各县(市)区国考断面劣ⅴ类水质达标情况有关意见;四是市河长办汇总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确定评定等次,形成综合报告,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定得分排在前2位的确定为“好”,3-4位的确定为“较好”,5-6位的确定为“合格”。 

  四要明确市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分工。根据《关于明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分工的通知》(辽河长办〔201958号)精神和马文志市长批示要求,明确我市河长办公室职责分工,设置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成立综合协调组、综合执法组、水污染防治组、防洪提升组、日常工作组等5个职能工作组,切实加强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 

  五要抓住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河流考核断面水质和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质达标,完成120个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二是清理整治违法侵占河道问题,持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和“清四乱”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河道内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三是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50%以上(河流长度或条数)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四是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巩固凌河2290亩生态封育和退耕(林)还河成果;加大围栏、管理路、边沟等维修养护力度;强力打击偷种抢种、非法放牧等违法行为,确保封得严、管得住。五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 

  六要举办河长制知识培训班。一是学习《辽宁省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二是讲解葫芦岛市河长制信息平台功能及用途。培训人员为市级总河长和河长的联络员,市水利局和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市直各成员单位及配合部门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县级河长、各县(市)区水利局和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各成员单位及配合部门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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