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访谈

解读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文章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26

  主持人:倾听百姓心声,解答百姓疑难;传递政策信息,公开行政行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5.15政务公开日——重要工作部门谈”专题访谈。本期我们的节目邀请到的是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刘海鹏主任,针对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下公积金工作进行解答。

  刘主任,您好。

  答: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2020年全球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奇袭,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为减轻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中心出台了哪些相关措施来面对疫情期间的工作?

  答: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缓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困难,降低疫情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根据《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20]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中心从以下5个方面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1、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提倡各缴存单位或职工通过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12329热线电话等在线平台进行咨询与查询。公积金汇(补)缴、贷款和提取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预约办理。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企业持《缓缴申请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申请办理缓缴。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购房提取申请超过最长时限的,提取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只需要提交《业务延期办理申请表》及购房提取所需申报材料即可办理。

  5、受疫情影响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业务。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可以看出,在疫情期间我们出台了很多利民利企的政策,缓解职工交纳困难。那么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新增了哪些便民举措?

  答:1、我中心营业大厅增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机,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过程中,本人持身份证通过查询机进行扫脸验证后可直接打印无房证明,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

  2、我中心营业大厅增加个人征信查询系统,职工在办理偿还本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提取业务过程中,可通过13号窗口直接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无需再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3、我中心加大信息化建设,职工可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葫芦岛公积金APP办理退休或离职提取业务,操作简单,方便快捷;

  4、我中心为行动不便、瘫痪、生活无法自理的职工提供上门办理退休或离职提取业务。

  主持人:近几年我们公积金真的是在便民举措上一直在创新,做的越来越好。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归集扩面工作采取了哪些创新措施?

  答: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鼓励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特制定推出了《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的出台将填补我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空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为他们在我市安居乐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三是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四是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五是个体工商户在本市为正常营业的;六是个人信用良好。

  目前,中心倒排工期、加压加力,积极筹备业务系统上线工作,力争近期开通此项业务。

  主持人:据我了解,我们住房公积金正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您能简要介绍一下吗?

  答: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11月代表辽宁省参加了由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验收,并在验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有关领导、专家的好评。

  目前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涵盖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微博等八大服务渠道。

  官方网站及微博:主要用于发布中心的工作动态、业务指南及相关资料的下载。

  网上业务大厅:可实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查询、个人明细账查询;单位汇缴、单位信息变更业务。缴存业务在进行核定后,即可通过网银、托收等方式实现实时入账,实现单位经办“不见面”办公;实现贷款项目录入、补充项目材料、新增预售许可证、贷款进度查询、收款账号录入等功能。

  官方微信公众号:可实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信息查询、个人明细账查询。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冲还贷签约、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在线预约、在线咨询、信息发布、消息推送等功能。

  移动端APP程序:可实现公积金账户信息和明细账查询 、贷款信息和还款明细查询 、贷款进度查询、离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冲还贷签约、提前还本、提前结清 、在线咨询、信息发布、消息推送等功能。

  12329热线:是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咨询、意见建议等服务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管理、投诉建议处理、三方监督通话等功能。

  12329短信 :涵盖归集、提取、贷款等全部业务信息,实现短信的个性化签约,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定制短信。

  自助终端:实现个人公积金信息、贷款信息、贷款逾期信息、个人还款计划、贷款办理进度的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主持人:今年四月份,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请问,2020年公积金政策做了哪些重要调整?

  答:2020年葫芦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调整了以下几个方面:

  1、取消了贷款次数的限定,2019年,中心以贷款次数和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房屋套数共同作为借款申请人购买一套房、二套房及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界定依据,2020年取消了对贷款次数的限定,仅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作为借款申请人购买一套房、二套房及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界定依据。(借款申请人不管申请过几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状态下,家庭名下房屋套数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购买自住住房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增加房屋剩余使用年限的参数限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既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3、增加了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限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已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商品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4、增加对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规定

  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签订《委托划转还款协议》,并以开户时设立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做为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

  主持人:听了这么多的贷款政策变化,那么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怎么计算?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正常缴存公积金最大额度为65万,共同借款人不缴存公积金最大额度为45万;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借款人购买首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款的80%;

  (四)借款人购买首套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的80%;

  (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公积金贷款年限应符合以下限定标准:

  (一)公积金贷款期限从贷款人划款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止,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期限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60退休,女职工55退休);

  (三)男职工可贷至65周岁,女职工可贷至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贷款期限可延长至65周岁。

  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1倍。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借款人不能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以上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条款规定大家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了解

  可以到中心营业大厅、各办事处大厅进行当面咨询;

  可以通过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咨询(自助语音和人工服务);

  可以通过线上登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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