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12-06 |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今天我们的节目就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邀请到了我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学文进行解读。
李主任,你好。
答: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问题一: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水土保持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条给水土保持下了定义:“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要正确理解水土保持的含义,至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二是对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三是对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四是对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
问题二: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请问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类、还包括一切动、植物赖以生存、繁衍、发展的物质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水土不保,人类何以生存和发展?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科学防治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问题三:水土流失现象会对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什么后果?
来自水利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由于水土流失,我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45亿吨,损失耕地100万亩,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它制约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如果不加强治理,它还会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也会威胁到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等人类的基本生存保障。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包含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社会日益了解和重视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格局基本形成,我国水土流失总体状况持续好转。根据水利部监测与普查数据,我国水土流失面积8年来减少超过8%,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水利行业主抓的水土保持工作其实质也是在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水土保持工作抓好了,也是为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生态文明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水土保持法》中所称水土保持指的正是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问题四:我国水土保持立法过程是怎样的?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保法》)并颁布实施,提出了“谁开发,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水保法》进行了修订,新《水保法》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是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让自然休养生息,其核心是通过减少人为干扰让植被自然恢复,从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改善生态环境。
问题五:那治理水土流失有没有理想的模式呢?
有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理想模式是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山、水、林、田、路进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布设坡面排蓄水、林草植被、农业耕作等各类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实现水、土、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
问题六:生产建设单位如何更好地执行《水土保持法》?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编制。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单位,将依法受到应有惩罚。
问题七: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单位,会有哪些处罚?
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按照倾倒数量可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四是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交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八:建设项目在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重点要把握哪些制度规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重点要落实好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是事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后续设计、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事中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事后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防止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水土保持措施不落实、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问题九:现阶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问题十: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65号)取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对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问题十一:什么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缴纳?不缴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有关情况核定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向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缴费人持缴费通知书于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部门一次性或分批次缴费。具体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十二:什么是水土保持信用体系?
水土保持信用体系是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建设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是从水利部到市县两级,逐级自上而下,协同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问题十三:下阶段我市在水土保持方面还会开展哪些工作呢?
嘉宾:下阶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二是全力以赴做好新一轮遥感图斑复核查处工作。按照水利部有关部署安排,我们将组织精干力量根据下发的遥感影像疑似违法图斑开展好现场复核工作,并对复核确认的违法图斑启动分类查处工作,通过督促与处罚相结合,确保违法图斑整改到位;三是持续做好新核准立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对于拒不履行编报手续又违法开工建设的,利用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将有关建设单位依法列入水利部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主持人:我们今天的节目也临近尾声了,请问还有其他方面要跟我们介绍的吗?
水土保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同一个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遵守《水土保持法》,带头把各项水土保持防治要求落实到位,为社会投资项目起示范作用。要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仅要在事前做好方案报批工作,还要做好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水土保持效果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和事后的水土保持验收备案,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



